廣西一般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細則出臺
為依法查處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嚴格事故責任追究,促進事故防范工作,近日,我區出臺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一般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造成3人(含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和工程質量事故列入查處掛牌督辦范圍。
《細則》指出,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工程一般事故的查處掛牌督辦,市、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限期完成事故查處工作。一般事故的查處督辦按提出督辦建議、下達督辦通知的程序來辦理,掛牌督辦通知書包括下列內容:事故名稱、事故概況、督辦事項和工作要求。
《細則》稱,市、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督辦通知后,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組織本部門及督促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做好下列事項:積極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工作,提出意見;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監督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工作。市、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工程一般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督辦任務,及時向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作出書面報告,并附送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結案批復、處罰決定書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資料。
《細則》要求,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期間,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溝通,及時匯報有關情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負責對事故查處掛牌督辦事項的指導和協調。一般事故查處結案后,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廣西建設網上及時公布事故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細則》要求,一般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實行通報和約談制度,承擔掛牌督辦事項的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督辦事項無故拖延、敷衍搪塞,或者在解除掛牌督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約談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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