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210-2001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通知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一九九八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定、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建標[1998]244號)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經有關部門會審,批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9.1.8、9.1.13、9.1.14、12.5.6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10-83)、《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73-91)和《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國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1年11月1日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建設部建標[1998]244號文《關于印發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修訂而成的。 在修訂過程中,規范編制組開展了專題研究,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多年來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在設計、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經驗,按照“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方針,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種方式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反復修改,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是決定裝飾裝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質量驗收規范。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按施工工藝和裝修部位劃分為10個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單獨成冊外,其他9個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均由本地規范作出規定。 本規范共分13章。前三章為總則、術語和基本規定。第4章至第12章為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其中每章的第一章節為一般規定,第二節及以后的各節為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第13章為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 本規范將來可能進行局部修訂,有關局部修訂的信息和條文內容將刊登在《工程建設標準化》雜志上。 本規范以黑體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了提高規范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本規范的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的意見反饋給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通訊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 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規范參編單位: 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中國建筑第一裝飾公司 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總站 上海匯麗(集團)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孟小平 侯茂盛 張元勃 熊偉 李愛新 龔萬森 李子新 吳宏康 莊可章 張鳴
1總則
1.0.1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 1.0.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文件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1.0.4本規范應與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建筑裝飾裝修buildingdecoration 為保護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裝修裝修材料或飾物,對建筑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 2.0.2基體primary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體結構或圍護結構。 2.0.3基層basecourse 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面層 2.0.4細部 detail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飾物。
3.1設計
3.1設計
3.1.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3.1.2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3.1.3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 3.1.4承擔建筑裝飾裝修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3.1.6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3.1.7當墻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露設計。
3.2材料
3.2.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和《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的規定。 3.2.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3.2.4所有材料進場進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3.2.5進場后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范各章的規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應按照合同執行。 3.2.6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測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3.2.7承擔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3.2.8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京戲質和污染環境。 3.2.9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3.2.10現場配制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配制。
3.3施工
3.3.1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經過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并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3.3.2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3.3.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由于南瓜設計文件和本規范的規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3.3.4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3.3.5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并應采取有效措施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3.3.7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對既有建筑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并達到本規范的要求。 3.3.8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并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3.3.9墻面采用保溫材料的建筑裝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并達到本規范的要求。 3.3.10管道、設備等安裝及高度應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當必須同步進行時,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3.3.1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電器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3.3.12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施工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當必須在低于5℃氣溫下施工時,應采取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3.3.1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 3.3.14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 4.1一般規定 4.1.1本章適用于一般抹灰、裝飾抹灰和清水砌體色縫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4.1.2抹灰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抹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4.1.3抹灰工程應對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進行復驗。 4.1.4抹灰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時的加強措施。 2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 4.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該按下列規定劃分: 1相同材料、工世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每個檢驗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 4.1.7外墻抹灰工程施工前應先安裝鋼木門窗框、護欄等,并應將墻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實。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于3d。 4.1.9室內墻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采用1:2水泥砂漿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于2m,每側寬度不應小于50mm。 4.1.10當要求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采用防水砂漿。 4.1.11各種砂漿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干、水沖、撞擊、振動和受凍,在凝結后應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損壞。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濕潤條件下養護。 4.1.12外墻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之間必須粘結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4.2.1本節適用于石灰砂漿、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聚合物水泥砂漿和刀石灰、紙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一般抹灰工程分為普通抹灰和高級抹灰,當設計無要求時,按普通抹灰驗收。
主控項目
4.2.2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干凈,并應灑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2.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2.4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大于或先天35mm時,應采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接處表面的抹灰,應采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采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狂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普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接槎平整,分格縫應清晰。 2高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顏色均勻、無抹紋,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4.2.7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應整齊、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應平整。 檢驗方法:觀察。 4.2.8抹灰層的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廠耗資不得抹在石灰砂漿層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漿層上。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2.9抹灰分格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棱角應整齊。 檢查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就小于10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2.11一般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2.11的規定。 表4.2.11一般抹灰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項陰角方正可不檢查; 2)頂棚抹灰,本表第2項表面平整度可不檢查,但應平順。
4.3裝飾抹灰工程
4.3.1本節適用于水刷石、斬假石、干粘石、假面磚等裝飾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4.3.2抹灰前基層表面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干凈,并應酒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3.3裝飾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3.4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時,應采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采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采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3.5各抹灰層這間與基體之間必須粘接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4.3.6裝飾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刷石表面應石粒清晰、分布均勻、緊密平整、色澤一致,應無掉粒和接槎痕跡。 2斬假石表面剁紋慶均勻順直、深淺一致,應無漏剁處陽角處應橫剁并留出寬窄一致的不剁邊條,棱角應無損壞。 3干粘石表面徉色澤一致、不露漿、不漏粘,石粒應粘結牢固、分布均勻,陽角處應無明顯黑邊。 4假觀磚表面應平整、溝紋清晰、留縫整齊、色澤一致,應無掉角、脫皮、起砂等缺陷。 檢查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4.3.7裝飾抹灰分格條(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平整均勻,表面應平整光滑,棱角應整齊。 檢查方法:觀察。 4.3.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于10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3.9裝飾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3.9的規定。
4.4清水砌體勾縫工程
4.4.1本節適用于清水砌體漿勾縫和原漿勾縫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4.4.2清水砌體勾縫所用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合格。砂漿的配合比較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4.3清水砌體勾縫應無漏勾。勾縫材料應粘結牢固、無開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4.4.4清水砌體勾縫應橫平豎直,交接處應平順,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壓實抹平。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4.5灰縫應顏色一致,砌體表面潔凈。 檢驗方法:觀察。
5門窗工程
5.1一般規定
5.1.1本章適用于木門窗制作與安裝、金屬門窗安裝、塑料門窗安裝、特種門安裝、門窗玻璃安裝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5.1.2門窗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門窗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特種門及其附件的生產許可文件。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施工記錄。 5.1.3門窗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他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墻金屬窗、塑料窗的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學習漏性能。 5.1.4門窗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預埋件和錨固件。 2隱蔽部們的防腐、填嵌處理。 5.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 1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及門窗玻璃每10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特種門每5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樘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5.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及門窗玻璃,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時應全數檢查;高層建筑的外窗,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時應全數檢查。 2特種門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時應全數檢查。 5.1.7門窗安裝前,應對門窗洞口尺寸進行檢驗。 5.1.8金屬門窗和塑料門窗安裝應采用預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邊安裝邊砌口或先安裝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1.9木門窗與磚石砌體、混凝土或抹灰層接觸處應進行防腐處理。 5.1.10當金屬窗或塑料窗組合時,其拼樘料的尺寸、規格、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5.1.11建筑外門窗的安裝必須牢固。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針固定。 5.1.12特種門安裝除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規定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標準和主管部門的規定
5.2木門窗制作與安裝工程
5.2.1本節適用于木窗制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5.2.2木門窗的木材品種、材質等級、規格、尺寸、杠記的線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規定材質等級時,所用木材的質量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材料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5.2.3木門窗應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應符合《建筑木門、木窗》(JG/T122)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5.2.4木門窗的防火、防腐、防蟲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5.2.5木門窗的結合處和安裝配件處不得有木節或已填補的木節。木門窗如有允許限值以內的死節及直徑較大的蟲眼時,應用同一材質的木塞加膠填補。對于清漆制口,木塞的木紋和色澤應與制口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 5.2.6門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門窗扇應用雙榫連接。榫槽應采用膠料嚴密嵌和,并應用膠楔加緊。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5.2.7膠合板門、纖維板門和模壓門不得脫膠。膠合板不得刨透表層單板,不得有戧槎。制作膠合板門、纖維板門時,邊框和橫楞應在同一平面上,面層、邊框及橫楞應加壓膠結。橫楞和上、下冒頭應各鉆兩個以上的透氣孔,透氣孔應通暢。 檢驗方法:觀察。 5.2.8木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成品門的產品合格證書。 5.2.9木門窗框的安裝必須牢固。預埋木磚的防腐處理、木門窗框固定點的數量、位置及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5.2.10木門窗必須安裝牢固,并應開關靈活,關守嚴密,無倒翹。 檢驗方法:觀察;開啟和卷宗檢查;手扳檢查。 5.2.11木門窗配件的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位置應正確,功能應滿足使用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5.2.12木門窗表面應潔凈,不得有刨痕、錘印。 檢驗方法:觀察。 5.2.13木門窗的割角、拼縫應嚴密平整。門窗框、扇裁口應順直,刨面應平整。 檢驗方法:觀察。 5.2.14木門窗上的槽、孔應邊緣整齊,無毛刺。 檢驗方法:觀察。 5.2.15木門窗與墻體間縫隙的填嵌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填嵌應飽滿。寒冷地區外門窗(或門窗框)與砌體間的空隙應該填充保溫材料。 檢驗方法:輕敲門窗框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5.2.16木門窗批水、蓋口條、壓縫條、密封條的安裝應順直,與門窗結合應牢固、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5.2.17木門窗制作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5.2.17
表5.2.17木門窗制作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5.2.18木門窗安裝的留縫限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5.2.18的規定。
表5.2.18木門窗安裝的留縫限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5.3金屬門窗安裝工程
5.3.1本節適用于鋼門窗、鋁合金門窗、涂色鍍鋅鋼板門窗等金屬讓窗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5.3.2金屬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尺寸、性能、開啟方向、安裝位置、連接方式及鋁合金六窗的型材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門窗的防腐處理及填嵌、密封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3.3金屬門窗框和副框的安裝必須牢固。預埋件的數量、位置、埋設方式、與框的連接方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驗方法: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3.4金屬門窗扇必須安裝牢固,并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推拉門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手扳檢查。 5.3.5金屬門窗配件的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位置應正確,功能應滿足使用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手扳檢查。
一般項目
5.3.6金屬門窗表面應潔凈、平整、光滑、色澤一致,無銹蝕。大面應無劃痕、碰傷。漆膜或保護層應連續。 檢驗方法:觀察。 5.3.7鋁合金門窗推拉門窗扇開關力應不大于100N。 檢驗方法:用彈簧秤檢查。 5.3.8金屬門窗框與墻體之間的縫隙應填嵌飽滿,并采用密封膠密封。密封膠表面應光滑、順直,無裂紋。 檢驗方法:觀察;輕敲門窗框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難以記錄。 5.3.9金屬門窗扇的橡膠密封條或毛氈密封條應安裝完好,不得脫槽。 檢驗方法: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 5.3.10有排水孔的金屬門窗,排水孔應暢通,位置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5.3.11鋼門窗安裝的留縫限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5.3.11的規定。
表5.3.11鋼門窗安裝的留縫限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5.3.12鋁合金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5.3.12的規定。
表5.3.12鋁合金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5.3.13涂色鍍鋅鋼板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5.3.13的規定。
表5.3.13涂色鍍鋅鋼板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5.4塑料門窗工程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5.4.1本節適用于塑料門窗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5.4.2塑料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尺寸、開啟方向、安裝位置、連接方式及填嵌密封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內襯增強型鋼的壁厚及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的質量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3塑料門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裝必須牢固。固定片或膨脹螺栓的數量與位置應正確,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固定點應距窗膽、中橫框、是豎框150~200mm,固定點間距應不大于600mm。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4塑料門窗拼料內襯增強型鋼的規格、壁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型鋼應與型材內腔緊密吻合,其兩端必須與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須一拼樘料連接緊密,固定點間距應不大于600mm。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尺量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5.4.5塑料門窗扇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推拉門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手扳檢查。 5.4.6塑料門窗配件的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位置應正確,功能應滿足使用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尺量檢查。 5.4.7塑料門窗框與墻體間縫隙應采用閉孔彈性材料填嵌飽滿,表面應采用密封膠密封。密封膠應粘結牢固,表面應光滑、順直、無裂紋。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一般項目
5.4.8塑料門窗表面應潔凈、平整、光滑,大面應無劃痕、碰傷。 檢驗方法:觀察。 5.4.9塑料門窗扇的密封條不得脫糟。旋轉窗間隙應基本均勻。 5.4.10塑料門窗扇的開關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平開門窗扇平交鏈的開關力不應大于80N[;滑撐鉸鏈的開關力應不在于80N,并小于30N。 2推拉門窗的開關力應不大于100N。 檢驗方法:觀察;用彈簧秤檢查。 5.4.11玻璃密封條與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縫應平整,不得卷邊、脫槽。 檢驗方法:觀察。 5.4.12排水孔應暢通,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5.4.13塑料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5.4.13的規定
5.5特種門安裝工程
5.5.1本節適用于防火門、防盜門、自動門、全玻門、旋轉門、金屬卷簾門等特種門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5.5.2特種門的質量和各項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 5.5.3特種門的品種、類型、規格、尺寸、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及防腐處理符合設計要求。 6吊項工程
6.1一般規定
6.1.1本章適用于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6.1.2吊頂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吊頂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6.1.3吊頂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1吊頂內管道、設備的安裝及水管試壓。 2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預埋件或拉結筋。 4吊桿安裝。 5龍骨安裝。 6填充材料的設置。 6.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劃分: 同一品種的吊頂工程每50間(大面積和走廊按吊頂面積30㎡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成為一個檢驗批。 6.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6.1.7安裝龍骨前,應按設計要求對房間凈高、洞口標高和吊頂內管道、設備及其它支架的標高進行交接檢驗。 6.1.8吊頂工程的木吊桿、木龍骨和木飾面板必須進行防火處理,并應符合有關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6.1.9吊頂工程中的預埋件、鋼筋吊桿和型鋼吊桿應進行防銹處理。 6.1.10安裝飾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管道和設備的調試及驗收。 6.1.11吊桿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大于300mm,當大于300mm時,應增加吊桿。當吊桿長度大于1。5m時,應設置反支撐。當吊桿與設備相遇時,應調整并增設吊桿。 6.1.12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
6.2暗龍骨吊頂工程
.2.1本節適用于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石膏板、金屬板、礦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棚等為飾面材料。
主控項目
6.2.2飾面標高、尺寸、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2.3飾面材料的材質、品種、規格、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6.2.4暗龍骨吊頂工程的吊桿、龍骨和飾面材料的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2.5吊桿、龍骨的材質、規格、安裝間距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吊桿、龍骨應經過表面防腐處理;木吊桿、龍骨應進行防腐、防火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2.6石膏板的接縫應按其施工工藝標準進行板縫防裂處理。安裝雙層石膏板時,面層板與基層板的接縫應錯開,并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接縫。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6.2.7飾面材料表面應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缺損。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2.8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箅子等設備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的交接應吻合、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6.2.9金屬吊桿、龍骨的拉縫應均勻一致,角縫應吻合,表面應平整,無翹曲、錘印。木質吊桿、龍骨應順直,無劈裂、變形。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2.10吊頂內填充吸聲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散落措施。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2.11暗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2.11的規定。
6.3明龍骨吊頂工程
6.3.1本節適用于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石膏板、金屬板、礦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柵等為飾面材料的明龍骨吊頂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6.3.2吊頂標記、尺寸、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3.3飾面材料的材質、品種、規格、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當飾面材料為玻璃板時,應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6.3.4飾面材料的安裝應穩固嚴密。飾面材料與龍骨的搭接寬度應大于龍骨受力面寬度的2/3。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尺量檢查。 6.3.5吊桿、龍骨的材質應進行表面防腐處理;木龍骨應進行防腐、防火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6明龍骨吊頂工程的吊桿和龍骨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6.3.7飾面材料表面應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缺損。飾面板與明龍骨的搭 接應平整、吻合,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3.8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箅子等設備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的交接應吻合、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6.3.9金屬龍骨的接縫應平整、吻合、顏色一致,不得有劃傷、擦傷等表面缺陷。木質龍骨應平整、順直,無劈裂。 檢驗方法:觀察。 6.3.10吊頂內填充吸聲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散落措施。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3.11明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3.11的規定。
7輕質隔墻工程
7.1一般規定
7.1.1本間適用于板材隔墻、骨架隔墻、活動隔墻、玻璃隔墻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7.1.2輕質隔墻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輕質隔墻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7.1.3輕質隔墻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7.1.4輕質隔墻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骨架隔墻中設備管線的安裝及水管試壓。 2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預埋件或拉結筋。 4龍骨安裝。 5填充材料的設置。 7.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同一品種的輕質工程每50間(大面各房間和走廊按輕質隔墻的墻面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7.1.6輕質隔墻與頂棚和其他墻體的交接處應采取防開裂措施。 7.1.7民用建筑輕質隔墻工程的隔聲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的規定。
7.2板材隔墻工程
7.2.1本節適用于復合輕質墻板、石膏空心板、頂制或現制和鋼絲網水泥板等板材隔墻工程的質量驗收。 7.2.2板材墻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7.2.3隔墻板材的品種、規格、性能、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隔聲、隔熱、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測報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7.2.4安裝隔墻板材所需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數量及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2.5隔墻板材安裝必須牢固。現制鋼絲網水泥隔墻與周邊墻體的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連接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7.2.6隔墻板材所用接縫材料的品種及接縫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和施工記錄。
一般記錄
7.2.7隔墻板材安裝應垂直、平整、位置正確,板材不應有裂縫或缺損。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7.2.8板材隔墻表面應平整光滑、色澤一致、潔凈、接縫應均勻、順直。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7.2.9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方正、邊緣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7.2.10板材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2.10的規定。
7.3骨架隔墻工程
7.3.1本節適用于以輕鋼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紙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纖維板等為墻面板的隔墻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7.3.1骨架隔墻是指在隔墻龍骨兩側安裝墻面板以形成墻體的輕質隔墻。這一類隔墻主要是由龍骨作為受力骨架固定于建筑主體結構上。目前大量應用的輕鋼龍骨石膏板隔墻就是典型的骨架隔墻。龍骨骨架中根據隔聲或保溫設計要求可以設置填充材料,根據設備安裝要求安裝一些設備管線等等。龍骨常見的有輕鋼龍骨系列、其他金屬龍骨以木龍骨。墻面板常見的紙面石膏板、人造木板、防火板、金屬板、水泥纖維板以及塑料板等。
7.3.2骨架隔墻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7.3.3骨架隔墻所用龍骨、配件、墻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縫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隔聲、隔熱、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測報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7.3.4骨架隔墻工程邊框龍骨必須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并應平整、垂直、位置正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說明:
7.3.4龍骨體系沿地面、頂棚設置的龍骨及邊框龍骨,是隔墻與主體結構之間重要的傳力構件,要求這些龍骨必須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垂直和平整,交接處平直,位置準確。由于這是骨架隔墻施工質量的關鍵部位,故應作為隱蔽工程項目加以驗收。
7.3.5骨架隔墻中龍骨間距和構造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骨架內設備管線的安裝、門窗洞口等部位加強龍骨應安裝牢固、位置正確,填充材料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6木龍骨及木墻面板的防火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7骨架隔墻的墻面板應安裝牢固,無脫層、翹曲、折裂及缺損。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7.3.8墻面板所用接縫材料的接縫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7.3.9骨架隔墻表面應平整光滑、色澤一致、潔凈、無裂縫,接縫應均勻、順直。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7.3.10骨架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吻合、邊緣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
7.3.11骨架隔墻內的填充材料應干燥,填充應密實、均勻、無下墜。
檢驗方法:輕敲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12骨架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3.12的規定。
7.4活動隔墻工程
7.4.1本節適用于各種活動隔墻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7.4.1活動隔墻是指推拉式活動隔墻、可拆裝的活動隔墻等。這一類隔墻大多使用成品板材及其金屬框架、附件在現場組裝而成,金屬框架及飾面板一般不需再作飾面層。也有一些活動隔墻不需要金屬框架,完全是使用半成品板材現場加工制作成活動隔墻。這都屬于本節驗收范圍。
7.4.2活動隔墻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
說明:
7.4.2活動隔墻在大空間多功能廳室中經常使用,由于這類內隔墻是重復及動態使用,必須保證使用的安全性和靈活性。因此,每個檢驗批抽查的比例有所增加。
主控項目
7.4.3活動隔墻所用墻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測報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7.4.4活動隔墻軌道必須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并應位置正確。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7.4.5活動隔墻用于組裝、推拉和制動的構配件必須安裝牢固、位置正確,推拉必須安全、平穩、靈活。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手扳檢查;推拉檢查。
說明:
7.4.5推拉式活動隔墻在使用過程中,經常會由于滑軌推拉制動裝置的質量問題而使得推拉使用不靈活,這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質量問題,本條規定了要進行推拉開啟檢查,應該推拉平穩、靈活。
7.4.6活動隔墻制作方法、組合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7.4.7活動隔墻表面色澤一致、平整光滑、潔凈,線條應順直、清晰。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7.4.8活動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吻合、邊緣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7.4.9活動隔墻推拉應無噪聲。
檢驗方法:推拉檢查。
7.4.10活動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4.10的規定。
7.5玻璃隔墻工程
7.5.1本節適用于玻璃磚、玻璃板隔墻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7.5.1近年來,裝飾裝修工程中用鋼化玻璃作內隔墻、用玻璃磚砌筑內隔墻日益增多,為適應這類隔墻工程的質量驗收,特制定本節內容。
7.5.2玻璃墻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
說明:
7.5.2玻璃隔墻或玻璃磚砌筑隔墻在輕質隔墻中用量一般不是很大,但是有些玻璃隔墻的單塊玻璃面積比較大,其安全性就很突出,因此,要對涉及安全性的部位和節點進行檢查,而且每個檢驗批抽查的比例也有所提高。
主控項目
7.5.3玻璃隔墻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玻璃板隔墻應使用安全玻璃。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7.5.4玻璃磚隔墻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墻的安裝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7.5.5玻璃磚隔墻砌筑中埋設的拉結筋必須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并應位置正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說明:
7.5.5玻璃磚砌筑隔墻中應埋設拉結筋,拉結筋要與建筑主體結構或受力桿件有可靠的連接;玻璃板隔墻的受力邊也要與建筑主體結構或受力桿件有可靠的連接,以充分保證其整體穩定性,保證墻體的安全。
7.5.6玻璃板隔墻的安裝必須牢固。玻璃隔墻膠墊的安裝應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手推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7.5.7玻璃隔墻表面應色澤一致、平整潔凈、清晰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
7.5.8玻璃隔墻接縫應橫平豎直,玻璃應無裂痕、缺損和劃痕。
檢驗方法:觀察。
7.5.9玻璃板隔墻嵌縫及玻璃磚隔墻勾縫應密實平整、均勻順直、深淺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
7.5.10玻璃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5.10的規定。 8飾面板(磚)工程
8.1一般規定
8.1.1本章適用于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8.1.1飾面板工程采用的石材有花崗石、大理石、青石板和人造石材;采用的瓷板有拋光和磨邊板兩種,面積不大于1.2m2,不小于0.5m2;金屬飾面板有鋼板、鋁板等品種;木材飾面板主要用于內墻裙。陶瓷面磚主要包括釉面瓷磚、外墻面磚、陶瓷錦磚、陶瓷壁畫、劈裂磚等;玻璃面磚主要包括玻璃錦磚、彩色玻璃面磚、釉面玻璃等。
8.1.2飾面板(磚)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飾面板(磚)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檢測報告。
4外墻飾面磚樣板件的粘結強度檢測報告。
5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施工記錄。
8.1.3飾面板(磚)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1室內用花崗石的放射性。
2粘貼用水泥的凝結時間、安定性和抗壓強度。
3外墻陶瓷面磚的吸水率。
4寒冷地區外墻陶瓷面磚的抗凍性。
說明:
8.1.3本條僅規定對人身健康和結構安全有密切關系的材料指標進行復驗。天然石材中花崗石的放射性超標的情況較多,故規定對室內用花崗石的放射性進行檢測。
8.1.4飾面板(磚)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預埋件(或后置埋件)。
2連接節點。
3防水層。
8.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飾面板(磚)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施工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飾面板(磚)工程每500—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8.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
8.1.7外墻飾面貼前和施工過程中,均應在相同基層上做樣板件,并對樣板件的飾面磚粘結強度進行檢驗,其檢驗方法和結果判定應符合《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110)的規定。
說明:
8.1.7《外墻飾面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JGJ126—2000)中6.0.6條第3款規定:“外墻飾面磚工程,應進行粘結強度檢驗。其取樣數量、檢驗方法、檢驗結果判定均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110)的規定。”由于該方法為破壞性檢驗,破損飾面磚不易復原,且檢驗操作有一定難度,在實際驗收中較少采用。故本條規定在外墻飾面磚粘貼前和施工過程中均應制作樣板件并做粘結強度試驗。
8.1.8飾面板(磚)工程的抗震縫、伸縮縫、沉降縫等部位的處理應保證縫的使用功能和飾面的完整性。
8.2飾面板安裝工程
8.2.1本節適用于內墻飾面板安裝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墻飾面板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8.2.2飾面板的品種、規格、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木龍骨、木飾面板和塑料飾面板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8.2.3飾面板孔、槽的數量、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進場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8.2.4飾面板安裝工程的預埋件(或后置埋件)、連接件的數量、規格、位置、連接方法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飾面板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現場拉拔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8.2.5飾面板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石材表面應無泛堿等污染。
檢驗方法:觀察。
8.2.6飾面板嵌縫應密實、平直,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嵌填材料色澤應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理檢查。
8.2.7采用濕作業法施工的飾面板工程,石材應進行了堿背涂處理。飾面板與基體之間的灌注材料應飽滿、密實。
檢驗方法: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說明:
8.2.7采用傳統的濕作業法安裝天然石材時,由于水泥砂漿在水化時析出大量的氫氧化鈣,泛到石材表面,產生不規則的花斑,俗稱泛堿現象,嚴重影響建筑物室內外石材飾面的裝飾效果。因此,在天然石材安裝前,應對石材飾面采用“防堿背涂劑”進行背涂處理。
8.2.8飾面板上的孔洞應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
8.2.9飾面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2.9的規定。
8.3飾面磚粘貼工程
小生意不好做發表于2005-6-2216:09:16[所有評論][我要評論]
8.3.1本節適用于風墻飾面磚粘貼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滿粘法施工的外墻飾面磚粘貼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8.3.2飾面磚的品種、規格、圖案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8.3.3飾面磚粘貼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結和勾縫材料及施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工程技術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復驗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3.4飾面磚粘貼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檢查樣板件粘結強度檢測報告和施工記錄。
8.3.5滿粘法施工的飾面磚工程應無空鼓、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
一般項目
8.3.6飾面磚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
檢驗方法:觀察。
8.3.7陰陽角處搭接方式、非整磚使用部位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8.3.8墻面突出物周圍的飾面磚應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墻裙、貼臉突出墻面的厚度應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8.3.9飾面磚接縫應平直、光滑,填嵌應連續、密實;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8.3.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順直,流水坡向應正確,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用水平尺檢查。
8.3.11飾面磚粘貼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11的規定。
9幕墻工程(略)
家裝一般不用,略過。
10涂飾工程
10.1一般規定
10.1.1本章適用于水性涂料涂飾、溶劑型涂料涂飾、美術涂飾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0.1.2涂飾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涂飾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3施工記錄。
說明:
10.1.2涂飾工程所選用的建筑涂料,其各項性能應符合下述產品標準的技術指標。
1《合成樹脂乳液砂壁狀建筑涂料》JG/T24
2《合成樹脂乳液外墻涂料》GB/T9755
3《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GB/T9756
4《溶劑型外墻涂料》GB/T9757
5《復層建筑涂料》GB/T9779
6《外墻無機建筑涂料》JG/T25
7《飾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術標準》GB12441
8《水泥地板用漆》HG/T2004
9《水溶性內墻涂料》JC/T423
10《多彩內墻涂料》JG/T003
11《聚氨酯清漆》HG2454
12《聚氨酯磁漆》HG/T2660
10.1.3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室外涂飾工程每一棟樓的同類涂料涂飾的墻面每500—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室內涂飾工程同類涂料涂飾墻面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涂飾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0.1.4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涂飾工程每100m2應至少檢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
2室內涂飾工程每個檢驗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10.1.5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層基層在涂飾涂料前應涂刷抗堿封閉底漆。
2舊墻面在涂飾涂料前應清除疏松的舊裝修層,并涂刷界面劑。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層涂刷溶劑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牢固,無粉化、起皮和裂縫;內墻膩子的粘結強度應符合《建筑室內用膩子》(JG/T3049)的規定。
5廚房、衛生間墻面必須使用耐水膩子。
說明:
10.1.5不同類型的涂料對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溶劑涂料時,參照國際一般做法規定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時,基層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時裝飾質量較好,同時,國內外建筑涂料產品標準對基層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規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時基層含水率不大于10%。
10.1.6水性涂料涂飾工程施工的環境溫度應在5—35℃之間。
10.1.7涂飾工程應在涂層養護期滿后進行質量驗收
10.2水性涂料涂飾工程
10.2.1本節適用于乳液型涂料、無機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0.2.2水性涂料涂飾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種、型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10.2.3水性涂料涂飾工程的顏色、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10.2.4水性涂料涂飾工程應涂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0.2.5水性涂料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10.1.5條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10.2.6薄涂料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2.6的規定
10.2.7厚涂料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2.7的規定。
10.2.8復合涂料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2.8的規定。
10.2.9涂層與其他裝修材料和設備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檢驗方法:觀察。
10.3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
10.3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
10.3.1本節適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機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0.3.2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所選用涂料的品種、型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10.3.3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的顏色、光澤、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10.3.4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應涂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銹。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0.3.5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10.2.5條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10.3.6色漆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3.6的規定。
10.3.7清漆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3.7的規定。
10.3.8涂層與其他裝修材料和設備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檢驗方法:觀察。
10.4美術涂飾工程
10.4.1本節適用于套色涂飾、滾花涂飾、仿花紋涂飾等室內外美術涂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0.4.2美術涂飾所用材料的品種、型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10.4.3美術涂飾工程應涂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銹。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0.4.4美術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10.1.5條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0.4.5美術涂飾的套色、花紋和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10.4.6美術涂飾表面應潔凈,不得有流墜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
10.4.7仿花紋涂飾的飾面應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紋理。
檢驗方法:觀察。
10.4.8套色涂飾的圖案不得移位,紋理和輪廓應清晰。
檢驗方法:觀察。 11裱糊與軟包工程
11.1一般規定
11.1.1本章適用于裱糊、軟包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11.1.1軟包工程包括帶內襯軟包及不帶內襯軟包兩種。
11.1.2裱糊與軟包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裱糊與軟包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飾面材料的樣板及確認文件。
3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4施工記錄。
11.1.3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同一品種的裱糊或軟包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施工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1.1.4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裱糊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軟包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
11.1.5裱糊前,基層處理質量應達到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墻面在刮膩子前應涂刷抗堿封閉底漆。
2舊墻面在裱糊前應清除疏松的舊裝修層,并涂刷界面劑。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牢固,無粉化、起皮和裂縫;膩子的粘結強度應符合《建筑室內用膩子》(JG/T3049)N型的規定。
5基層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陰陽角方正應達到本規范第4.2.11條高級抹灰的要求。
6基層表面顏色應一致。
7裱糊前應用封閉底膠涂刷基層。
說明:
11.1.5基層的質量與裱糊工程的質量有非常密切的關系;故作出本條規定。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抹灰基層如不涂刷抗堿封閉底漆,基層泛堿會導致裱糊后的壁紙變色。
2舊墻面疏松的舊裝修層如不清除,將會導致裱糊后的壁紙起鼓或脫落。清除后的墻面仍需達到裱糊對基層的要求。
3基層含水率過大時,水蒸氣會導致壁紙表面起鼓。
4膩子與基層粘結不牢固,或出現粉化、起皮和裂縫,均會導致壁紙接縫處開裂,甚至脫落,影響裱糊質量。
5抹灰工程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陰陽角方正等質量均對裱糊質量影響很大,如其質量達不到高級抹灰的質量要求,將會造成裱糊時對花困難,并出現離縫和搭接現象,影響整體裝飾效果,故抹灰質量應達到高級抹灰的要求。
6如基層顏色不一致,裱糊后會導致壁紙表面發花,出現色差,特別是對遮蔽性較差的壁紙,這種現象將更嚴重。
7底膠能防止膩子粉化,并防止基層吸水,為粘貼壁紙提供一個適宜的表面,還可使壁紙在對花、校正位置時易于滑動。
11.2裱糊工程
11.2.1本章適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紙、復合紙質壁紙、墻布等裱糊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1.2.2壁紙、墻布的種類、規格、圖案、顏色和燃燒性能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11.2.3裱糊工程基層處理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1.1.5條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1.2.4裱糊后各幅拼接應橫平豎直,拼接處花紋、圖案應吻合,不離縫,不搭接,不顯拼縫。
檢驗方法:觀察;拼縫檢查距離墻面1.5m處正視。
11.2.5壁紙、墻布應粘貼牢固,不得有漏貼、補貼、脫層、空鼓和翹邊。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一般項目
11.2.6裱糊后的壁紙、墻布表面應平整,色澤一致,不得有波紋起伏、氣泡、裂縫、皺折及斑污,斜視時應無膠痕。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說明:
11.2.6裱糊時,膠液極易從拼縫中擠出,如不及時擦去,膠液干后壁紙表面會產生亮帶,影響裝飾效果。
11.2.7復合壓花壁紙的壓痕及發泡壁紙的發泡層應無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1.2.8壁紙、墻布與各種裝飾線、設備線盒應交接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11.2.9壁紙、墻布邊緣應平直整齊,不得有紙毛、飛刺。
檢驗方法:觀察。
11.2.10壁紙、墻布陰角處搭接應順光,陽角處應無接縫。
檢驗方法:觀察。
說明:
11.2.10裱糊時,陰陽角均不能有對接縫,如有對接縫極易開膠、破裂,且接縫明顯,影響裝飾效果。陽角處應包角壓實,陰角處應順光搭接,這樣可使拼縫看起來不明顯。
11.3軟包工程
11.3.1本節適用于墻面、門等軟包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1.3.2軟包面料、內襯材料及邊框的材質、顏色、圖案、燃燒性能等級和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說明:
11.3.2木材含水率太高,在施工后的干燥過程中,會導致木材翹曲、開裂、變形,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故應對其含水率進行進場驗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11.3.3軟包工程的安裝位置及構造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1.3.4軟包工程的龍骨、襯板、邊框應安裝牢固,無翹曲,拼縫應平直。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11.3.5單塊軟包面料不應有接縫,四周應繃壓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說明:
11.3.5如不繃壓嚴密,經過一段時間,軟包面料會因失去張力而出現下垂及皺折;單塊軟包上的面料的本色,其色澤和木紋如相差較大,均會影響到裝飾效果,故制定此條。
一般項目
11.3.6軟包工程表面應平整、潔凈,無凹凸不平及皺折;圖案應清晰、無色差,整體應協調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
11.3.7軟包邊框應平整、順直、接縫吻合。其表面涂飾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0章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1.3.8清漆涂飾木制邊框的顏色、木紋應協調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
11.3.9軟包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1.3.9的規定。
12細部工程
12.1一般規定
12.1.1本章適用于下列要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櫥柜制作與安裝。
2窗簾盒、窗臺板、散熱器罩制作與安裝。
3門窗套制作與安裝。
4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
5花飾制作與安裝。
說明:
12.1.1櫥柜、窗簾盒、窗臺板、散熱器罩、門窗套、護欄、扶手、花飾等制作與安裝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國家標準《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第十一章第十節“細木制品工程”的內容已經不能滿足新材料、新技術的發展要求,故本章不限定材料的種類,以利于創新和提高裝飾裝修水平。
12.1.2細部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說明:
12.1.2驗收時檢查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有利于強化設計的重要性,為驗收提供依據,避免口頭協議造成扯皮。材料進場驗收、復驗、隱蔽工程驗收、施工記錄是施工過程控制的重要內容,是工程質量的保證。
12.1.3細部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說明:12.1.3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過高會污染室內環境,進行復驗有利于核查是否符合要求。
12.1.4細部工程應對下列部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1預埋件(或后置埋件)。
2護欄與預埋件的連接節點。
12.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同類制品每50間(處)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處)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每部樓梯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2.2櫥柜制作與安裝工程
12.2.1本節適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櫥柜制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12.2.1本條適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櫥柜制作、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不包括移動式櫥柜和家具的質量驗收。
12.2.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12.2.3櫥柜制作與安裝所用材料的材質和規格、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花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12.2.4櫥柜安裝預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數量、規格、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12.2.5櫥柜的造型、尺寸、安裝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櫥柜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2.2.6櫥柜配件的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配件應齊全,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12.2.7櫥柜的抽屜和柜門應開關靈活、回位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
說明:
12.2.7櫥柜抽屜、柜門開閉頻繁,應靈活、回位正確。
一般項目
12.2.8櫥柜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2.2.9櫥柜裁口應順直、拼縫應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12.2.10櫥柜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2.10的規定。
說明:
12.2.10櫥柜安裝允許偏差指標是參考北京市標準《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BJ是01—27—96)第7.6條“高檔固定家具”制定的。
12.3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制作與安裝工程
12.3.1本節適用于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制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12.3.1本條適用于窗簾盒、散熱器罩和窗臺板制作、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窗簾盒有木材、塑料、金屬等多種材料做法,散熱器罩以木材為主,窗臺板有木材、天然石材、水磨石等多種材料做法。
12.3.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12.3.3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制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的規格、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花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12.3.4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的造型、規格、尺寸、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的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2.3.5窗簾盒配件的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一般項目
12.3.6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表面應平整、潔凈、線條順直、接縫嚴密、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2.3.7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與墻、窗框的銜接應嚴密,密封膠縫應順直、光滑。
檢驗方法:觀察。
12.3.8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3.8的規定。
12.4門窗套制作與安裝工程
12.4.1本節適用于門窗套制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12.4.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12.4.3門窗套制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規格、花紋和顏色、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花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12.4.4門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一般項目
12.4.5門窗套表面應平整、潔凈、線條順直、接縫嚴密、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2.4.6門窗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4.6的規定。
12.5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工程
12.5.1本節適用于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12.5.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的護欄和扶手應全部檢查。
說明:
12.5.2護欄和扶手安全性十分重要,故每個檢驗批的護欄和扶手全部檢查。
主控項目
12.5.3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規格、數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12.5.4護欄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12.5.5護欄和扶手安裝預埋件的數量、規格、位置以及護欄與預埋件的連接節點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12.5.6護欄高度、欄桿間距、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護欄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2.5.7護欄玻璃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于12mm的鋼化玻璃或鋼化夾層玻璃。當護欄一側距樓地面高度為5m及以上時,應使用鋼化夾層玻璃。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和進場驗收記錄。
一般項目
12.5.8護欄和扶手轉角弧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接縫應嚴密,表面應光滑,色澤應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2.5.9護欄和扶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5.9的規定。
12.6花飾制作與安裝工程
12.6.1本節適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屬、玻璃、石膏等花飾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12.6.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每個檢驗批全部檢查。
2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婁檢查。
主控項目
12.6.3花飾制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和進場驗收記錄。
12.6.4花飾的造型、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12.6.5花飾的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一般項目
12.6.6花飾表面應潔凈,接縫應嚴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2.6.7花飾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6.7的規定。
13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13.0.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第6章的規定。
13.0.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要項工程應按本規范附錄B劃分。
說明:
13.0.2本規范附錄B列出了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中十個子分部工程及其三十三個分項工程的名稱,本規范第四章到第十二章分別對前九個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質量提出要求。每章第一節是對子分部工程的一般規定,第二節及以后各節是對各個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要求。
與《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相比,本規范對驗收的范圍和章節設置做了如下調整;
1“門窗工程”增加了木門窗制作與安裝的特種門安裝;
2將“玻璃工程”的內容分別并入相關的“門窗工程”和“輕質隔離墻工程”;
3“裱糊工程”擴充為“裱糊和軟包工程”;
4刪去了“刷漿工程”;
5“花飾工程”擴充為“細部工程”;
6增加了“幕墻工程”。
13.0.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按本規范各章一般規定的要求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并按本規范附錄C的格式記錄。
13.0.4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附錄D的格式記錄。檢驗批的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抽查樣本均應符合本規范主控項目的規定。
2抽查樣本的80%以上應符合本規范一般項目的規定。其余樣本不得有影響使用功能或明顯影響裝飾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許偏差的檢驗項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過本規范規定允許偏差的1.5倍。
說明:
13.0.4本規范是決定裝飾裝修工程是否能夠交付使用的質量驗收規范,因此只有一個合格標準。在把握這個合格標準的松嚴程度時,編制組綜合考慮了安全的需要、裝飾效果的需要、技術的發展和目前施工的整體水平。本規范將涉及安全、健康、環保、心肝及主要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列為“主控項目”。“一般項目”大部分為外觀質量要求,不涉及使用安全。考慮到目前我國裝飾裝修施工水平參差不齊,而某些外觀質量問題返工成本高、效果不理想,故允許有20%以下的抽查樣本存在既不影響使用功能也不明顯影響裝飾效果的缺陷,但是其中有允許偏差的檢驗項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過本規范規定允許偏差的1.5倍。
13.0.5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附錄E的格式記錄,各檢驗批的質量均應達到本規范的規定。
13.0.6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附錄F的格式記錄。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具備本規范各子分部工程規定檢查的文件和記錄。
2應具備表13.0.6所規定的有關安全和功能檢測項目的合格報告。
3觀感質量應符合本規范各項工程中一般項目的要求。
13.0.7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附錄F的格式記錄。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并應按本規范第13.0.6條1至3款的規定進行核查。
當建筑工程只有裝飾裝修分部工程時,該工程應作為單位工程驗收。
說明:
13.07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第5.0.5條的規定,分部工程驗收和子分部工程驗收均應按該標準附錄F的格式記錄。在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驗收時,直接按照附錄F的格式記錄即可,但在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分部工程驗收時,應對附錄F的格式稍加修改,“分項工程名稱”應改為“子分部工程名稱”,“檢驗批數”應改為“分項工程數”。
本條明確規定: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因此,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時,應將子分部工程的驗收結論進行匯總,不必再對子分部工程進行驗收,但應對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文件和記錄)、安全和功能檢驗報告及觀感質量進行核查。
13.0.8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按合同約定加測相關技術指標。
說明:
13.0.8有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除一般要求外,還會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如音樂廳、劇院、電影院、會堂等建筑對聲學、光學有很高的要求;大型控制室、計算機房等建筑在屏蔽、絕緣方面需特別處理;一些實驗室和車間有超凈、防霉、防輻射等要求。為滿足這些特殊要求,設計人員往往采用一些特殊的裝飾裝修材料和工藝。此類工程驗收時,除執行本規范外,還應按設計對特殊要求進行檢測和驗收。
13.0.9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的規定。
說明:
13.0.9許多案例說明,如長期在空氣污染嚴重,通風狀況不良的室內居住或工作,會導致許多健康問題,輕才出現頭痛、嗜睡、疲憊無力等癥狀;重才會導致支氣管炎、癌癥等疾病,此類病癥被國際醫學界統稱為“建筑綜合癥”。而劣質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散發出的有害氣體是導致室內空氣污染的主要原因。
近年來我國政府逐步加強了對室內環境問題的管理,并正在將有關內容納入技術法規。《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規定要對氡、甲醛、氨、苯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進行控制,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均應符合該規范的規定。
13.0.10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本規范用詞用語說明
1為了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經,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規范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采用“可”。“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